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次数:288
校政2009 96   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多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际,对《皖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作了重新修订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将《皖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皖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用开支为目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每年按月发放,共计10个月。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以系为单位,上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前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前5%(以系为单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1、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学生处依据各系当年学生数为基数,拟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学生处下发评审通知后,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各系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要面向本系师生公示5天。
3、各系在公示结束后,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纸制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并附书面专题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评审结果并面向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上报省教育厅。
六、附则:
1、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获得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交费用的“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发给学生,直接打入学生交费用的“一卡通”中,共计10个月。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恶意欠交学费的学生,不予申请与评定。
6、转专业学生成绩计算的不可比性,本学年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性专业调整的可参评;助学金在转入系参评。
7、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8、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学生工作  勤工助学  奖学金  通知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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